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修订后,安全责任落实更加明确,关键环节管理更加清晰,监督检查重点更加突出。为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水平,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批涉有限空间作业典型案例。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压铸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案
案例简情:
2024年1月4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前往位于浦东新区万祥镇的某压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设有熔炼炉、污水处理池等多个经辨识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经调查,上述有限空间需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入并进行检修,但该企业未按编制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过演练。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2024年3月22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能够提高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通过强化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与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知晓现场处置方案内容,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能够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同时,加强演练总结和评估,推动现场处置方案不断完善,应急能力持续提升,为应对事故做好充分准备。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上海市闵行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案例简情:
2024年4月8日,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对闵行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见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操作室配备了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器、安全绳、正压式呼吸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装备,在该企业相关人员演示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过程中,发现正压式呼吸器压力表显示数值为0(压力表指针始终处于红色区域),不能正常使用。经调查,该企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能够正常使用。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2024年5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在紧急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完整有效,能够正常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了解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适用条件和检查要点,并能够正确使用。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上海市宝山区某螺栓厂未按照规定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案
案例简情:
2024年1月30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对宝山区某螺栓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内有一处需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储罐,经辨识属于有限空间。经调查,该有限空间在作业时,有一定的中毒风险,但未按照规定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能够直接、醒目地提醒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该处作业存在的风险。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安全风险告知牌的内容应符合实际。
来源: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