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的原则,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发生在2022年度由市政府委托、授权市应急局组织调查的2起较大事故和6起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依法公开评估结果。
附件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2.上海青浦亨畅物流有限公司“11·9”较大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3.上海能利实业有限公司“5·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4.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5.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7·6”淹溺一般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6.上海众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7.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pdf
附件7.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9·1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附件8.上海金化海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2·8”机械伤害一般事故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